答:根据国家、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6月3日,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嘉政办发〔2020〕2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其中户口迁移政策,与现行政策相比,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:
1、允许租赁商品住房落户。
2、取消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缴纳本市5年社保条件;
3、进一步降低引进人才落户门槛,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先落户后就业,允许在我市务工、经商的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校)生毕业后15年内申请落户;
4、放宽亲属投靠政策,老年父母投靠城区(城镇)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,取消身边无其他子女及领取《浙江省居住证》的要求。
对与城区(城镇)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、且在居住地领取《浙江省居住证》的父母投靠,取消年龄限制。
另允许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亲属投靠,原政策人才引进时一并允许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挂靠集体户或亲友处,不允许人才落户后再申请亲属投靠。